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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i)要提前一个月通报“退室预告”(退房通知)
必须在搬家的一个月前通知房主。如果不预先通知,则要多付一个月的房租。
iii)电话移机
有电话者请与电话局联系,办理电话移机手续。如果不知道电话局在哪里,可拨打“116”(无需拨区号)。告知新住址后,对方会告知该地区营业所的电话号码。
此外,下述机构也接待有关电话的咨询, (除日语外,还可以用英语、中文、西班牙语、葡萄牙语、法语、韩语接待)
NTT东日本信息服务 电话:0120-364463
URL:http://www.ntt-east.co.jp/index_e.html
接待时间:周一~周五9:00~17:00
iv)清点房间
退房时不要忘记清点房间。房间内请勿留下不要的东西。行李搬出后,请房主检查房间是否有损坏,若没有,押金将全额退还。此时,切勿忘记归还钥匙(搬入时领取的钥匙)。
v)提交搬迁报告
搬家后请及时提交搬迁报告。请到附近的邮局领取一张“转居届”(搬迁申请表)的明信片,填写后交给窗口工作人员。这样在此后的一年内,您的信件会由旧住址转递到新住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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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:打工而获取的报酬,有时要扣除所得税。纳税制度因国家和社会体制不同差异较大。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日本的纳税制度。
i)与打工有关的税有两种—国税和地方税—
从打工收入中扣除的税称为所得税,为国税。由雇用公司或商店代本人缴纳给国家(税务署)。所得税金额因工资额而异,一般从收入总额中扣除10%(在日本滞留一年以上者)的源泉所得税。在日本滞留不满一年者及一次收入所得超过100万日元者扣除20%的源泉所得税。支付的所得税的总计额转入居住地的市区町村役所,并根据纳税额另征地方税—都道府县税或市区町村税。
ii)国税根据一年(1~12月)的总收入最后确定
缴纳给国家的所得税虽在每次发工资时扣除,但最终税额要根据一年中的收入总额而定。因此,每年2月16日~3月15日期间,将对一年总收入中减去必要经费后得出的收入额(课税对象额)所应支付税额与已支付税额(源泉征收税额)进行比较,申报是多了还是少了,从而确定最终税额。这称为所得税的“确定申告”。进行确定申告的结果若低于已支付税款,将会退还多缴纳的部分。
iii)每年2月16日~3月15日,在居住地的税务署办理“确定申告”
“确定申告”在您居住的区或市町村的税务署办理。不知税务署地址和联系方式者,可向区或市町村役所垂询。申报方法是:到税务署领取“所得税确定申告表”,填写好必要事项后提交。对首次申报或不知该如何填写者,税务署的工作人员会给与帮助,所以届时请携带“源泉征收票”(由工资支付单位开具)到税务署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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